本館法規
    研究小間使用規則
  1. 服務宗旨:
    為提供本校研究生於從事論文寫作與個別學術研究期間,對館內圖書資料有大量需求及場所之需要,特設立研究小間,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,並訂定本辦法管理之。
  2. 申請對象與優先順序:
    凡本校正式學生均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。優先順序為神碩生、碩士班應屆畢業生(含道碩、輔碩)、碩士班學生、碩士預科學生。
  3. 申請方式:
    借期每次以一學期為限,若無人預約,必要時得酌予延長,惟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原借期。借用人於同一時段,不得再申請其他研究小間。 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後(上學期:九月,下學期:二月),向本館提出申請。 本館接獲申請後,將先依申請人身分別之優先順序,進行分配研究小間。相同身份超過可容納人數時,則抽籤決定。未申請到研究小間者,均列為備取,俟有空間時再依序編配。
  4. 借用規定:
    • 研究小間之使用須配合本館開放時間。
    • 本館研究小間內嚴禁吸煙、飲食或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,並不得張貼、遮掩玻璃及其他不當行為;並請保持安靜,維持整潔。
    • 借用人除神碩生以外,其餘使用者均需填寫研究小間使用時數登記表,期末交回,於申請使用日起三天內未到館登記使用,或當月使用日次未達十日時,則依本辦法第六項違規停權辦法之第二條辦理。
    • 使用前應先檢查室內傢俱設備有無損壞;如有損壞情形,請立即通知一樓流通櫃檯工作人員,以便向校方申請修復。
    • 借用之研究小間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。
    • 為避免其他讀者找不到書,若須使用本館一般圖書,須辦理借書手續始得攜入研究小間;期刊、參考書、報紙、特藏等資料請在原存置區參閱或影印備用,不得攜入研究小間。
    • 私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。
    • 為保持館內閱覽區之完整性,傢俱設備請勿自行任意搬移混用。研究小間內之傢俱設備請小心使用,勿任意或蓄意破壞;如有損毀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    • 每日使用完畢後應將私人貴重物品移出,並將所有窗戶電源關閉、門上鎖。
    • 辦理歸還時,借用人應於到期當日閉館前一小時,將私人物品移出,會同工作人員現場檢視清點研究小間內之設備無誤後,再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歸還
  5. 鑰匙使用注意事項:
    鑰匙於每學期初向應於每日離館時繳回。 鑰匙請妥善保管,遺失者須繳交罰款二百元以為相關之費用。 鑰匙不得複製,違者除須繳交罰款五百元外,依本辦法第六項違規停權辦法之第3條辦理。
  6. 違規停權辦法:
    違反第四項借用規定之第2、5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取消其當期使用權。 違反第四項借用規定之第3、8、11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停權至該學期結束。 違反第四項借用規定之第6條者,口頭告誡兩次後,取消其該學年研究小間使用資格。 違反第五條鑰匙使用注意事項之第3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無限期停權使用。

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經教授部院務聯席會議修正通過實施。
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經教授部院務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