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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規則
借閱規則
賠償規則
借書證申請辦法
研究小間使用規則
其他法規

閱覽規則

本館服務對象為本校教師、同工、學生(正式生、選修生)以及館際合作對象和各教會牧者與信徒。
借書證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或交換,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聲明報失,並申請補發;其在聲明前因證件遭人冒用致本館圖書資料蒙受損失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為保持閱覽環境之清潔與寧靜,不得攜帶食物及飲料入館,並嚴禁吸煙、飲食、臥睡、喧嘩、使用行動電話及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。

讀者不得以物品預佔閱覽席位。凡要離座一小時以上者,應將個人物品攜離;違者,圖書館得將其物品集中存放,且不負保管之責。

本館檢索區電腦設備僅供查詢館藏及資料庫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。
本館任何電腦設備非經館員許可請勿擅自安裝任何軟體或檔案。
讀者應依規定使用本館館藏及相關設備,不得有污損及破壞等情事,違者得課以賠償金額。

所有圖書資料嚴禁做任何圈點、評註或折角等記號,違者照價賠償。

所有圖書資料未經辦理借閱,嚴禁攜出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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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

本院專任教師部門主管及研究單位研究員借閱冊數不限,借期以一學期為限,除指定參考書外,若他人預約,須於三日內歸還。
本院職員同工﹑兼任教師﹑正式生最多可借閱十冊,基宣部學生﹑教會進修生及校外人士可借閱五冊,借期為兩週,借閱之書籍到期時若無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,但以一次為限。
本院神學碩士學生最多可借閱二十冊,借期為一個月,借閱之書籍到期時若無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,但以一次為限。
應屆畢業學生因畢業論文需要,最多可借閱二十冊,借期為兩週,借閱之書籍到期時若無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,但以一次為限。
逾期未歸還者,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元(教師指定參考書每小時五元),逾期超過二個月者,視同遺失,依賠償規則處理。
視聽資料限借三件,借期一週
若有使用不當導致破損或遺失,依賠償規則處理
教師指定參考書之借閱,可由下列方式擇一為之:
A.限時外借:開館期間內每次限借三小時,逾期罰款以小時計算,未滿一小時   以一小時記。
B.隔夜外借:限於每日閉館前一小時內為之,借閱之書籍須於隔日開館後兩小  時內歸還,若遇週末或連續假日可順延至開館當日兩小時內歸還。
若寒暑假期間需清點館藏,所有借出之書籍資料須於指定日期內歸還。
參考書、珍藏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縮影資料及展示中之資料等,概不外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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賠償規則

設立目的:為維護本館館藏之完整,確保讀者權益,特定本規則。
凡借用本館資料有下列情形者,應視為污損遺失:
借閱人向本館聲明遺失者
借閱人逾期二個月未還者
污損﹑缺頁至不堪使用者
凡對本館書籍或任何資料有第二條情形之一者,應負責賠償
賠償辦法如下:
遺失人按原版本自行購買賠償,如有新版本,可以新版賠償。
遺失人亦可選擇由本館代購,中文書以購入價格之三倍賠償,其他語文書﹑非書資料以五倍賠償。
遺失之資料若無法查得購入價款,中文資料以每面五元,其他語文書以每面十元計價,一百面以下者,以一百面計算,其他資料一律以三千元計價。
遺失之圖書或非書資料如為成套中之一冊,若無法零購時,以全套購價賠償,若可零購,依上述條件賠償。
已絕版書無法購得者,賠償價格另議。


借書證申請辦法
網路填寫基本資料後,七天內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來館取件。
繳交借書證工本費一百元,以及2008年起改為年費制每年100元
【本校教職員工眷屬﹑兼任老師﹑正式生﹑館際互惠人員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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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小間使用辦法

一、服務宗旨:
為提供本校研究生於從事論文寫作與個別學術研究期間,對館內圖書資料有大量需求及場所之需要,特設立研究小間,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,並訂定本辦法管理之。
二、申請對象與優先順序:
凡本校正式學生均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。優先順序為神碩生、碩士班應屆畢業生(含道碩、輔碩)、碩士班學生、碩士預科學生。
三、申請方式:
借期每次以一學期為限,若無人預約,必要時得酌予延長,惟延長時間不得超  過原借期。借用人於同一時段,不得再申請其他研究小間。
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後(上學期:九月,下學期:二月),向本館提出申請
本館接獲申請後,將先依申請人身分別之優先順序,進行分配研究小間。相同 身份超過可容納人數時,則抽籤決定。未申請到研究小間者,均列為備取,俟 有空間時再依序編配。
四、借用規定:
1.研究小間之使用須配合本館開放時間。
2.本館研究小間內嚴禁吸煙、飲食或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,並不得張貼、   遮掩玻璃及其他不當行為;並請保持安靜,維持整潔。
3.憑學生證或借書證登記換鑰匙使用,並於每日離館時繳回。借用人於申請使  用日起三天內未到館登記使用,或當月使用日次未達十日時,則依本辦法第   六項違規停權辦法之第二條辦理。
4.使用前應先檢查室內傢俱設備有無損壞;如有損壞情形,請立即通知二樓流   通櫃檯工作人員,以便向校方申請修復。
5.借用之研究小間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。
6.為避免其他讀者找不到書,若須使用本館一般圖書,須辦理借書手續始得攜   入研究小間;期刊、參考書、報紙、特藏等資料請在原存置區參閱或影印備  用,不得攜入研究小間。
7.私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。

8.每日使用完畢後應將私人貴重物品移出,並將所有窗戶、電源關閉、門上鎖   ,最遲於閉館前十分鐘至本館流通櫃檯繳回鑰匙。
9.辦理歸還時,借用人應於到期當日閉館前一小時,將私人物品移出,會同工  作人員現場檢視清點研究小間內之設備無誤後,再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歸還。
10.超過借用期限未遷出者,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品取出移至櫃檯招領,且不負  保管責任。
11.本館人員從事清潔管理、安全維護工作時,得逕行入內,使用人不得拒絕;  如發現未辦理借書手續之書籍,可逕行取出上架;若遇緊急事件或公務必要  時,本館得隨時通知暫停使用研究小間。
五、鑰匙使用注意事項:
應於每日離館時繳回
鑰匙請妥善保管,遺失者須繳交罰款二百元以為相關之費用。
鑰匙不得複製,違者除須繳交罰款五百元外,依本辦法第六項違規停權辦法之  第3條辦理。
六、違規停權辦法:
違反第四項借用規定之第2、5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取消其當期使用權。
違反第四項借用規定之第3、8、11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停權至該學期結束。
違反第五條鑰匙使用注意事項之第3條者,本館得立即予以無限期停權使用。
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經教授部院務聯席會議修正通過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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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法規

畢業生未還清所有圖書資料或逾期罰款未繳清者,不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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